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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关员息息相关的时间

作者:中国集装袋网 发布于:2014/12/18 23:12:45 点击量:

 2小时:民航降停或起飞前2个小时通知海关。

  24小时:海关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,特殊可延长至48小时

  24小时: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,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。  

  24小时:进境船舶报关,应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小时内申报。如果不能及时提供齐全的载货清单,出具保函后,应卸货后的24小时以内补齐交给海关。出境时,应在驶离口岸前24小时通知海关(如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,应在抵达口岸时),办理出口岸手续。 

  3日:海关发现进出境货物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,应制作扣留凭证送达收(发)货人,并书面通知权利人,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书面申请的海关予以扣留。

  3日:办理出口退关手续时,应自得知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申请。如果已缴纳出口税,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。

  5日:纳税人应自海关签发吨税缴纳书之日起5日内缴清吨税,并由海关签发船舶吨税执照。

  5天:出口监管仓库的经理人应在每一个月的前5天将上月进出库及结存情况向海关核报。

  5天:保税仓库经营人应于每月的前5天定期向海关报送"收、付、存月报表"。

  5天: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早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。提前报关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,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手续。

  7日: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货物未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,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。提出异议的,由海关通知权利人或代理人,他们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,有权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。